按照廳領導指示,現就再生金屬冶煉等項目環境管理有關工作,提醒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珠江三角洲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國家規劃外的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項目。
二、經咨詢生態環境部有關司局及廳長專題會研究,明確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提煉有色金屬的項目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屬于有色金屬冶煉(包括對含有色金屬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采用火法、濕法等冶煉工藝進行綜合利用提煉金屬的活動等)。因此,該類項目應當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關于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
三、《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4年本)》(粵環函〔2024〕394號)已明確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由省廳審批。
四、請各地市在審批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利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嚴格審查把關,避免出現以環境治理業等行業項目規避有色金屬冶煉項目予以環評審批、越權審批等違規情形。
五、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廣東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粵辦函〔2025〕72號),明確規定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應對標國內同類設施的先進水平,不得新建與現有設施技術工業同質化嚴重且能力過剩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也請各地結合省廳發布的引導性公告(https://gdee.gd.gov.cn/ann_wxw/content/post_4614309.html)規范落實。
廳環評處已將上述事項通知各地市局環評科(處)。請各地固廢科(處)積極配合環評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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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1356023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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