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遷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北龍路120號二棟502室,占地面積88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8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煤氣瓶二維碼標簽生產,年產煤氣瓶二維碼標簽500萬枚。項目主要生產設備有震磨機3臺、球磨機1臺、烘干爐5臺、高溫燒結爐5臺(4用1備)、水簾噴柜1臺、噴槍2把、空壓機1臺等。項目員工10名,內部不設食堂、宿舍。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等設備。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大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尾水最終匯入洪奇瀝水道。
(二)廢氣
噴釉粉塵收集后,經水簾噴柜處理后,通過1根20 米高排氣筒(氣-01)排放。
過封面油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1根20 米排氣筒(氣-02)排放。
少量投料粉塵、球磨粉塵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封面油桶、廢膠刷、含油廢抹布、廢花紙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釉渣、投料粉塵固廢、廢包裝物、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環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2208005),結果表明:
(一)廢水
綜合污水排放口(水-01)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氣-01噴釉粉塵廢氣經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氣-02過封面油有機廢氣排放口的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苯系物、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 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廠區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南、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顆粒物、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廣州安美達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釉渣、投料粉塵固廢、廢包裝物、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30日
建設單位: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覃先生
聯系電話:17777657618
公示全本 驗收報告 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遷建項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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