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尚海珠寶有限公司年產首飾2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尚海珠寶有限公司年產首飾2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銀平路123號103,占地面積569平方米,建筑面積983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有四層廠房1棟(項目租用首層的部分及其夾層)。項目從事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年產金飾0.1噸、銀飾0.5噸、銅飾1.4噸。項目不設噴漆、炸色、提純、吊酸、電金、電鍍等工序,不使用含氰、含鎳原輔料。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產工序產生的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噴淋廢水經沉淀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分別排入項目所在廣州市啟藝金銀珠寶有限公司銀平路第四十一分公司珠寶加工區的廢水處理站集中處理,處理后排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倒模、鑲石、清洗、酸洗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經“堿液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處理后通過20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執模、干式研磨拋光、打磨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配套粉塵收集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金屬模具制作粉塵、焊接煙塵通過加強車間通風措施治理,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棄除蠟水、廢棄鹽酸、廢棄氫氟酸、廢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屬碎屑、廢棄化學品容器及包裝物、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廢棄硅膠、廢棄蠟模、廢棄石膏、金屬粉塵固廢、包裝廢料、金屬沉渣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海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N20200826001),結果表明:
(一)廢水
廢水總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州市啟藝金銀珠寶有限公司銀平路第四十一分公司珠寶加工區廢水處理站的廢水排放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廢氣處理后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氯化氫、氟化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氯化氫、氟化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總VOCs濃度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北、東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西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顆粒物、非甲烷總烴、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瀚藍(佛山)工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廢棄硅膠、廢棄蠟模、廢棄石膏、金屬粉塵固廢、包裝廢料、金屬沉渣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18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尚海珠寶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聯系電話:1392233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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