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大崗益隆包裝材料廠年切割EPS(泡沫)10500m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南沙區大崗益隆包裝材料廠年切割EPS(泡沫)10500m3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潭元街4號101,占地面積4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0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為1棟1層生產廠房。項目主要從事EPS泡沫切割,年切割EPS(泡沫)10500m3。項目主要設備有線切機4臺(3用1備)、免膜機4臺(3用1備)等。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取消廁所;增加1臺備用線切機、1臺備用免膜機,不新增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不屬于重大變動。
其他實際建設內容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取消廁所,無生活污水排放。
(二)廢氣
線切、免膜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通過等離子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生產過程產生的臭氣通過加強車間通排風措施治理,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邊角料、包裝廢物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10112201),結果表明:
(一)廢氣
線切、免膜工序有機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較嚴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噪聲
項目西北、東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四)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邊角料、包裝廢物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五、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26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南沙區大崗益隆包裝材料廠
聯系人:杜先生
聯系電話:1360907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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