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概況
廣州廣物駿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市橋鎮甘棠村東環路以北,項目占地面積為4560.3平方米,建筑面積為5182.3平方米。項目內部布局包括:汽車展廳、維修車間、洗車間、接待室、辦公室等。項目主要從事交通運輸輔助業,年銷售汽車數量600輛,年維修汽車5600輛次。項目共有員工50人,年工作360天,每天工作8~10小時,實行一班制,員工均不在廠內食宿。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和中央空調。
二、環境保護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報告編號:HY2007027),結果表明:
(一)廢氣
噴漆工序廢氣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總VOCs、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排放符合《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DB 44/816-2010)表2中Ⅱ時段標準限值的要求;苯乙烯、臭氣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總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DB 44/816-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苯乙烯、臭氣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一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水
廢水排放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聲
廠界噪聲東、西、北面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排放限值的要求,廠界噪聲南面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數據核算CODCr排放量0.21t/a,VOCs有組織排放量0.002t/a,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nav:name]](/static/upload/image/20190910/1568098723690328.jpg)
